采购订单条款和条件
本条款与条件(以下简称“条款与条件”)以及随附的书面采购订单, 高度, 或将其合并(“采购订单”), 构成唯一和完整的协议(统称), (“协议”),买方同意受其约束. “买方”一词包括奥升德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 或其任何执行采购订单的关联公司或子公司. “卖方”一词系指提供采购订单中规定的货物或服务的协议一方.
1. 一般. 对于未签署采购订单而交付的任何货物或服务,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买方对其雇员或代理人发出的任何口头命令概不负责.
2. 条款和条件: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构成本合同双方的完整和排他性协议,卖方在此同意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买方反对任何不同, 卖方报价中附加或冲突的条款, 致谢, 承兑汇票或类似单据. 没有声明或协议, 口头或书面,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得改变或修改本协议的条款,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修改任何条款, 修改或免除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除非以书面形式, 由本协议各方签署. 任何书面修改, 修改或释放应明确声明该等修改为对本协议的修订.
3. 货物:如果采购订单涉及货物销售,应适用下列规定:
4. 服务:如果采购订单涉及提供服务, 适用下列规定
5. 现金折扣:如果买方有权获得现金折扣, 该折扣的计算期限将从货物或服务交付之日或收到正确完整的发票之日开始计算, 以较晚的为准. 如货品或服务不符合规定, 计算期自买方最终批准付款之日起计算. 如果折扣是采购订单的一部分, 但是发票并没有反映现金折扣的存在, 买方有权享受现金折扣,期限自买方确定适用现金折扣之日起算.
6. 发票:卖方应准备并向买方交付本协议项下购买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发票. 卖方的发票应(a)包括适用的采购订单编号, (b)列出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 (c)单独列出任何适用的税费或运费. 除非在适用的采购订单中另有规定, 付款应在发票日期后六十(60)天或在货物或服务交付之日起支付, 以较晚的为准. 买方付款不构成接受,卖方发票的付款取决于买方对短缺或拒收不合格货物的调整.
7. 税费:卖方将承担并支付所有以净收入为基础或以净收入为衡量标准的适用税费, 总收入或总收入包括任何预扣税, 针对卖方在某一司法管辖区签订合同或开展业务的特权而征收的附加费和印花税. 如果法律要求卖方代表任何税务管辖区向买方征收增值税或销售和使用税(包括任何类似于增值税或销售和使用税的总收入税),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发票,发票应单独列明并清楚标明税款数额,买方应将该等税款汇给卖方. 卖方将有责任遵守所有适用的外国合同, 国家, 有关增值税、销售和使用税或其替代品的州或地方法律,包括登记, 在适用的情况下,负责收税和报税. 无论卖方是否必须向买方收取增值税或销售和使用税, 卖方应在每张发票上注明税务管辖权.g. 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国家、州和地方司法管辖区. 如果适用的话, 代替支付任何增值税或销售和使用税, 卖方将接受买方签署的豁免或直接付款证明. 买方将根据具体地点决定是否向卖方提交免税或直接支付证明,以代替支付任何增值税或销售税和使用税,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和支持,以确保买方根据适用法律合理要求的豁免或直接付款证明. 上述增值税或销售税和使用税除外, 所有其他税, 无论如何命名或测量, 卖方负担, 或者值, 采购订单项下的价格或补偿, 或在本协议项下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上, 卖方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8. 转让/分包:卖方不得转让,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分包或委托采购订单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此类转让或分包的企图均属无效. 经同意的转让不免除卖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卖方是并将继续是买方的独立承包商.
9. 检验与拒收:买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对所有货物和服务进行检验、验收或拒收. 被拒收的货物将由卖方承担风险,并由卖方处置或退还给卖方,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被拒绝的服务应由卖方重新提供,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10. 变更:买方有权对采购订单中规定的规格进行变更. 在这种变化中, 买方和卖方应适当调整价格和装运时间表,并签署修改后的采购订单.
11. 价格竞争力:卖方声明并保证采购订单中规定的价格不超过向任何其他购买者提供相同或实质上类似的商品或服务的当前销售价格, 考虑订购数量. 如果买方能够以低于适用采购订单项下的交付成本购买相同质量的货物或服务, 买方可通知卖方,卖方应在15天内支付等量货物和/或服务的较低成本. 如果卖方不能满足这样的低成本, 买方可从其他来源购买该等货物和/或服务,并从适用采购订单项下的买方义务中扣除该等数量.
12. 不可抗力:如果因超出索赔方合理控制范围且非索赔方过错或疏忽的特殊事件而导致任何一方延迟或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任何一方均不违约, 包括, 但不限于, 属于下列一个或多个类别的事件:上帝的行为, 火, 洪水, 风暴, earthquake; war (whether declared or not), 武装冲突, 防暴, 民事骚动 ,恐怖主义, 海盗行为, epidemic; nuclear, chemical or biological contamination; explosion or malicious 损害; compliance with a law or governmental order, 规则, 规管或指示, 无论上述情况是否符合适用管辖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标准(“不可抗力事件”). 以便根据本条款要求免除其义务,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在得知任何延误或不履行(包括其预计持续时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后,必须立即发出书面通知. 如果卖方因任何原因无法履行, 买方可以从其他来源获得受影响的货物和服务,并相应地减少其欠卖方的义务,而无需对卖方承担责任. 在对方提出书面请求后的三(3)个工作日内, 不履约方应提供充分保证,不履约不超过三十(30)天. 如果不良方不提供这些保证, 或者如果不履行超过三十(30)天, 另一方可以在履约恢复前书面通知不良方终止标的购买.
13. 默认:在适用采购订单中规定的日期之前履行本协议,时间是至关重要的. 如果卖方未能严格满足买方的交货要求,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 并授予买方拒绝交付和/或取消全部或部分适用采购订单的权利. 卖方是否应在本协议项下的货物或服务的数量或质量方面全部或部分违约, 买方应, 除了它在法律或衡平法上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之外, 有权获得合适的替代商品或服务,并有权向卖方收取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买方未能坚持严格和及时履行本协议,不应放弃其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也不应放弃任何后续违约. 对任何或全部货物或服务的付款或接受均不能免除卖方未能完全履行其义务的责任. 买方是否应提起法律诉讼以追回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损失或损害, 应当, 除了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有权向卖方追讨一切诉讼费, 买方因该诉讼而产生的律师费和任何其他费用.
14. 赔偿:卖方应赔偿, 捍卫, 并使买方免受伤害, 其董事, 军官, 员工, 代理, 代表, 继任者, 分配, 和客户(“受偿方”)免于承担所有责任, 费用, 西装, 索赔, 行动, 要求, 判断, 定居点, 成本, 损失, 罚款及罚则, 包括, 但不限于, 法律费用, 在全额赔偿基础上确定的诉讼成本和费用(“损失”), 受偿人因下列原因而遭受或招致的损失, 与下列事项有关或有联系:(i)货物或服务, 货物留置权, 货物或服务的缺陷, 制造, 交付, use or misuse of 商品或服务; (ii) the performance of the Agreement; (iii) any infringement or alleged infringement of any third party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suffered by Buyer as a result of Buyer's possession, use and/or exploitation of any of 商品或服务; or (iv) breach of any of the 规定 of the Agreement, 包括该等损失全部或部分是由卖方的任何疏忽或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 其董事, 军官, 员工, 分包商, 代理, 代表, 继任者, 或分配, 不论该等疏忽、行为或不作为是否部分由受偿人造成. 如果被指控盗用或侵犯知识产权, 卖方将, 由其自行承担费用并由买方选择, (a)取得受偿人继续使用的权利, 使用, 使, 有了, 销售, 有卖, importing and having imported the 货物; (b) make such alterations, modifications or adjustments so that the 货物 so produced become non-infringing without incurring a material diminution in performance or function; or (c) refund the purchase price. 卖方有义务赔偿, 买方是卖方保证义务和买方所有其他权利或救济的补充,并且在接受和使用后仍然有效, 以及支付, 商品或服务, 和过期, 终止或取消本协议. 如果本条款中的赔偿涉及买方以外的人, 买方以委托人的身份,以信托的方式持有赔偿的利益.
15. 留置权, 索赔, 和留置权:卖方声明并保证,买方交付并接受的采购订单所涵盖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均不存在任何留置权, 索赔, 以及任何形式的负担.
16. 保密: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解除后五(5)年内保密, 终止或期满, 卖方不得将买方的保密信息(定义见本协议)用于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以外的目的, 或向任何个人或实体披露, 除了那些需要知道的员工, 任何保密信息, 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卖方从买方处获得或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现的信息. “机密信息”, 如本协议所述, 是指与买方业务有关的、一般不向公众提供的所有信息. 保密信息包括卖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所拥有的所有适用信息. The foregoing 规定 of this Section shall not apply to any information that is: (i) rightfully known to Seller prior to disclosure by Buyer; or (ii) rightfully obtained by Seller from any third party; or (iii) made available by Buyer to the public without restrictions; or (iv) disclosed by Seller with prior written permission of Buyer; or (v) independently developed or learned by Seller through legitimate means; or (vi) disclosed by Buyer to a third party without a duty of confidentiality on the third party; or (vii) disclosed pursuant to any applicable laws, 规定, 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的命令. 如果卖方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披露买方的任何机密信息,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合理的事先书面通知. 买方明确保留披露本协议任何条款或与服务有关的任何信息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定价, 在符合买方合法利益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披露. 如果卖方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披露买方的任何保密信息,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合理的事先书面通知,并仅披露法律要求卖方披露的保密信息. 卖方应立即通知买方本协议不允许的任何保密信息的任何披露,并对保密信息的披露或其他滥用负责. 买方不作任何形式的陈述或保证, 明示或暗示, 就任何机密信息而言. 买方可以, 自行决定, 随时选择, 以书面通知卖方, 终止卖方对保密信息的进一步使用. 在该等选择或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 卖方应立即将所有机密信息及其副本归还买方,并删除任何以数字方式保存的机密信息. 本协议期满或终止不影响卖方在本条中的持续义务. 买方明确保留披露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权利, 包括, 但不限于, 定价, 给第三方.
17. 法律合规性:卖方声明并保证本协议的履行以及本协议所订购的货物和服务的提供均符合适用的标准, 规定, 以及所有适用的联邦法律的规定, 状态, 或者当地法律, 规则, 规定, 和法令.
18. 数据隐私:卖方保证并承担卖方的处理, 它可能收到的所有个人信息的服务和处理, 代表买方(和/或买方员工)访问和/或处理, 客户或供应商)或以其他方式与本协议相关,遵守有关隐私或个人信息的所有适用法律(经修订和集体修订), “隐私法”),卖方应遵守该等隐私法. 特别是, 卖方应确保其仅在履行本协议所需的范围内使用或披露任何个人信息,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个人信息不被滥用, 干扰和损耗, 以及未经授权的访问, 修改和披露. 未经买方事先同意,卖方不得将任何个人信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如果适用的话, 卖方同意按照买方要求的格式与买方签署数据处理协议,以确保个人隐私得到持续保护. 不限制卖方在隐私法项下的义务, 卖方将 notify Buyer immediately in writing of any: (i) actual or suspected breach of this Section; and (ii) of any complaint or request by any individual concerning personal information or relating to Buyer's obligations under any of the Privacy Laws; or (iii) any actual or suspected unauthorized access, 泄露或丢失个人信息. 卖方将就任何此类投诉向买方提供充分合作和协助, 请求或未经授权的访问, 披露或损失. 如果卖方未能遵守任何隐私法, 买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无需承担进一步的责任. 卖方同意不会通知任何个人或机构任何实际的或可疑的未经授权的访问,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披露或丢失买方的个人信息. 通过向买方提交有关卖方和/或其员工的业务联系方式和个人信息, 卖方同意托收, 处理, 存储, 向买方及其所有控制实体使用和转让该等信息, 在美利坚合众国的附属公司和子公司, 欧洲 and elsewhere and their authorised third-party contractors or 代理 for the purpose of: (a) facilitating Seller's business relationship with Buyer; (b) enhancing Buyer's ability to contact Seller and its 员工; and (c) enabling Buyer to process and track Seller's trans行动 with Buyer through various internal systems and external third parties (“Purpose”). 卖方保证并承诺,在向买方提交任何个人信息以供买方按照本条款和条件约定处理该等个人信息之前,将获得相关个人的所有必要同意,并履行隐私法项下的所有义务. 买方应仅将所提供的信息用于本协议目的,并应在完成本协议目的所绝对必要的时间内存储该等数据. 处理此类个人信息时, 买方作为受委托的数据处理者,仅应按照卖方的指示处理个人数据. 如果适用的话, 卖方同意与买方签署数据处理协议,以确保个人隐私得到持续保护.
19. 遵守贸易管制:卖方保证并同意:(i)卖方提供的任何服务, 货物, 商品, software or technology 将 not cause Buyer to: (a) violate any applicable Trade Controls (as defined herein); (b)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between the parties elsewhere in the Agreement, be identified as “Importer of Record” or a party to the importation of Services; or (c)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between the parties elsewhere in the Agreement, 负责获得或提交任何所需的许可证, 批准或通知或负责支付任何相关职责, 税费; (ii) 卖方将 cooperate with Buyer as required to ensure Buyer's compliance with Trade Controls and provide information that is accurate and necessary to comply with Trade Controls or to receive any related benefits, credits or rights; (iii) transferable credits or benefits associated with the Services, 包括贸易信贷, 出口信贷, 或者退税的权利, 税费, 属于买方, unless otherwise prohibited by applicable law; (iv) Seller is not a Sanctioned Person (as defined herein); (v) none of the Services, 货物, 大宗商品, 所提供的软件或技术来源于强迫劳动, 认可的人, or Sanctioned Countries; (vi) 卖方将 comply with all regulatory and administrative requirements associated with the import or 出口 of any services, 货物, 商品, software or technology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Agreement; and (vii) neither Seller, 也不是它的分包商或代理商, 将, 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 出口, 重新出口或转让任何机密信息,如果这样做将违反或违反任何法律, 规则, 秩序或规则,包括法律, 规则, 有关数据和信息出口的命令和规定. “贸易管制”指, 但不限于, 经济制裁, 出口或进口管制或反抵制法, 规则, 法规或命令. “受制裁国家”系指国家或地区, 或者是政府, 受全面或近乎全面贸易管制的正规博彩网站排名. “受制裁人员”包括:(x)被美国制裁的个人和实体, 欧盟, 联合王国, United Nations or other applicable sanctions or 出口-restricted party list; (y) individuals or entities in a Sanctioned Country; and (z) entities owned fifty percent (50%) or more in the aggregate or controlled by one or more individuals or entities in (x).
20. 信息:未经买方书面同意,不得发布与采购订单所涵盖的商品或服务的购买或使用有关的信息.
21. 适用法律及地点:
22. 通知: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只有以书面形式发出才有效, 寄往一方当事人指定的地址, 或者(i)亲自交付, (ii)通过传真发送,并附有发送确认声明, (iii)以挂号信交付或(iv)私人交付, 预付商业快递.
23. 取消:上述条款不限制或影响买方终止采购订单的权利. 以下取消规定将适用:
24. 买方的前提. 如果卖方在采购订单项下的履行要求卖方在买方或买方代理的场所, 卖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任何事故的发生, 受伤, 在卖方履约期间对任何人或财产造成的损害,卖方应负责并赔偿买方或买方代理的所有损失, 成本, 索赔, 或任何意外事故可能导致的费用, 受伤, 或对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 或因卖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任何人死亡, 其代理人, 雇员或分包商, 除了这次事故, 受伤, 损害, 或死亡完全直接由买方或买方代理人的过失造成. 卖方应在任何时候, 维持这种公共责任, 财产损失, 以及买方或其代理人可能要求的雇主责任保险和工人赔偿保险. 每份保险单应包括一项背书,表明保险人放弃对买方的所有代位求偿权, 其雇员和代理人. 应买方要求,卖方应提供该保险的证明.
25. 可持续性. 卖方声明并保证其符合国家规定, 与无意释放塑料颗粒有关的欧洲和国际法规和条约. 要求, 卖方将提供实施“清理行动”计划或同等措施的证据. 卖方使用相关指标来量化在一段时间内损失的颗粒数量,并制定行动计划以消除无意中释放塑料颗粒的任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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